答: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
答: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
答: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答: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人群普遍易感。
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
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2-4 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扩大至 3 岁以上,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 3 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对于符合条件的 18 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 1 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在村(居)委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一是勤洗手,
二是科学佩戴口罩,
三是注意咳嗽礼仪,
四是少聚集,
五是文明用餐,
六是遵守 1 米线,
七是常通风,
八是做好清洁消毒,
九是保持厕所卫生,
十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十一是核酸检测,
十二是疫苗接种。
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重点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1)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早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了解病毒变异对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发现初筛阳性人员要遵从“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经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治疗,根据病程进展及时订正临床严重程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也可同步进行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聚集性疫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动、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途径发现。聚集性疫情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医疗机构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发热门诊等高风险环境的门把手、接诊台面、检查设备等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采样检测。
1)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 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3)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
重点机构和场所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期间,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重点对 生活区、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门把手、垃圾、台面、 清洁工具等部位进行采样检测。
集中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前应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枕头表 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
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等场所环境适当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
2)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海运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可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疫情发生后,应立即激活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以地(市)为单位成立前线指挥中心,省、市、县联防联控机制协同联动,扁平化运行,统筹调度资源,果断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1)确诊病例
2)疑似病例
3)无症状感染者
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6天和第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 ORF 基因 Ct 值均≥35(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法,界限值为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法,界限值低于 35),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既往感染者出院(舱)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 Ct 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测 Ct 值<35,结合病程、Ct 值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无传播风险,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或 CT 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进行分类管理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35,无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控;如核酸检测Ct值<35,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
由卫生健康、疾控、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现场流调小组根据工作分工开展工作,采取现场流调和电话流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复核确认后 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根据疫情进展动态更新流调报告。
对于发现早、病例数少、未发生社区持续传播的疫情,需快速开展精准流调,对病例既往接触史和活动轨迹进行详细调查,明确病例的感染来源,判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划定风险区域等。
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对于人员较为密集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餐厅、娱乐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场所),可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范围。
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 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 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 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 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 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可调整风险区域范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在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
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密切接触者采取“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2、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
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确定检测人群的范围、频次和先后顺序;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方案;迅速组织调度核酸检测力量(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物资;合理设置采样点;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在区域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时,可采用抗原检测作为补充。
密切接触者应安排专用车辆在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应隔快隔。
转运前要做好人员的组织管理,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分配集中隔离点和调度安排车辆,及时掌握转运进展,坚决杜绝将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共同转运
转运过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保持间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三区两通道”是指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即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缓冲区,“两通道”即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解除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原则上由隔离点医务人员负责隔离人员采样工作。
针对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迅速开展溯源调查,坚持人、 物、环境同查,优先排查“人传”的来源。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组测序、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并密切关注病毒基因变异情况。
对有证据提示物品、环境是传染源的,应采用先封控、再采样、后消毒的方式,避免证据丢失。
根据环境风险、污染程度和物品特性,可选择消毒剂喷洒、喷雾、擦拭、浸泡等化学消毒方式,或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物理消毒方式,或密闭封存、长时间静置,或按医疗废物处置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期间,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转移后,应对其居住地、活动地及其他可能被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治愈出院(舱)时,应对其个人物品消毒后方可带出院(舱)。
中高风险区等实施封管控措施区域内,重点对小区楼栋、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区域环境开展预防性消毒。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心理干预网络;组建专业工作团队。
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病亡者家属、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
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由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心理治疗师等组成的工作团队。原则上每200名干预对象至少配备精神科医师、护士各1名、心理治疗师或社会工作者2名。
保障环境宜居,倡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发放疫情防控心理自助宣教材料;建立疫情防控心理服务资源库;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提供线上线下心理服务;为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心理服务;规范药物治疗和转诊住院流程;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发生疫情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在住院、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检”。
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核酸检测Ct值≤32的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标本、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的标本等。
核酸检测Ct值≤30的所有境外输入病例的标本、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以及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的标本。
不具备开展核酸检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隔离观察人员和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可以进行抗原检测。
抗原检测不作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的依据,仅用作核酸检测方法的补充,实现“快筛快检”,提高感染者发现的及时性。
大规模人群筛查时,一旦出现阳性结果,应对阳性标本采用另外一到两种更为灵敏的核酸检测试剂对原始标本进行复核检测,复核阳性方可报出。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要求集中住宿、闭环管理、点对点转运,隔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实施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人群接触。
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等待区域设置“1米线”,实时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
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办公场所应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如棋牌室、剧本杀、无外窗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办公室和客房,处于地下室的商场、超市、食堂、健身房,封闭游船、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应暂停营业或举办。
1)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课。
2)做好个人防护, 加强手卫生, 规范佩戴口罩, 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3)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指挥体系要保持24小时持续运转,发现疫情后立即转入应急状态,由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统一指挥、提级指挥、靠前指挥,各工作组配合协作、信息共享,快速有序处置疫情。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可在 24 小时内检测的标本置于 4℃(2℃~8℃)保存;24 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
建立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
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疫情发生地发现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流出本地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过建立的地市到地市之间“点对点”跨地区协查机制及时发送跨地区协查信息。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 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
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
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行株。
以地市为单位,以不少于6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足够数量的集中隔离点,在输入疫情风险较高的口岸地区和人口流动量大的超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可酌情增加隔离房间数量。
(1)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
(2)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3)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
(4)社区管理人群监测。
(5)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监测。
(6)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
(7)药品监测。
(8)病毒基因变异监测。
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