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国家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的到来,2021年11月29日三科全体人员在黄春梅科室主任的带领下开展了"学宪法、懂宪法"专题学习会。
会议的开始,黄春梅主任跟大家介绍了国家宪法日的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1982年,我国在吸收建国以后几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现行的宪法。同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1982年宪法。2014年11月1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了国家宪法日,就是为了纪念1982年宪法的批准实施。在此之前,每年的12月4日都是全国的法制宣传日。
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序言。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三)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五)国家机构。
(六)宪法保障。
(七)其他规定。
宪法是人类现代文明的产物,它的精神是丰富的、多元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黄春梅主任强调: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每位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共同维护宪法权威。